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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:做好取消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

点击量:1163   2016-03-17   【 】   【 打印 】   【 关闭

参考资料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,信息整理:浙江度川网络教育培训部

2016年2月3日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,其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:


  •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、一级资质,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

  •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

  •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

  • 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探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审批

  •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

  •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

  •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

  • 甲级、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探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审批

  •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

  •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

  •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

  •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


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贯彻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,下发“建办市[2016]8号”文件,落实“国发〔2016〕9号”文件精神。